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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公告

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日期: 2024/05/08 浏览次数: 作者:

为鼓励和支持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工作,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我校决定设立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为规范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基金管理

学校成立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领导小组,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校长任组长,研究生院协同相关学院负责组织基金项目的评审、立项、结题等日常工作。

2、评选原则

1)遵循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规律,鼓励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促进理论或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及学科发展;

2科学公正、注重创新、择优资助

3、资助范围

1)学制内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以博士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为主。

2)从申报之日至毕业答辩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4、资助额度及研究时间

每年立项数目依据当年基金总额确定;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工科)或1.2万元(非工科),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

5、申报条件:

1)申请人有优良的学术道德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2)申请人学业成绩突出,具有优良的知识结构。本科、硕士和博士生阶段所学的专业原则上应是相同或相近专业;

3)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科研潜力大,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4)申报项目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能结合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建设发展方向;研究技术路线合理可行,有助于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研究内容有独到之处,与其它项目不重复。

6、申报及评审程序

项目采取集中申报方式,每年受理一次。推荐评审程序如下:

1)研究生院向各学院分配推荐计划数;

2)申请基金的研究生填写《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申请书》及评审相关材料,经导师同意后报所在学院;

3)学院对本学院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初审,按学校分配的计划推荐数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确定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长审批后予以公布立项。

7项目管理

1研究生院一般于每年5-6月份组织项目结题验收。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审核项目结题报告。

2)项目负责人因各种原因致使项目无法进行时,可申请项目撤销,已拨经费剩余部分退还,未拨经费终止划拨。

3)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计划结题当年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结题原因和拟延长时间,报研究生院备案。项目须在申请毕业前结题。

4)项目结题前,项目负责人须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奖项、发明专利等方面的学术成果,其学术成果采用计分制,累计积分应大于等于80分,计分具体要求参照《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修订)》及各学院学术成果要求细则。

5)项目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相应项目结题报告,附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并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如符合当年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本基金项目。

8、经费管理与使用

本项目立项后拨付总经费的70%按期结题且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博士研究生调查研究、资料收集、参加国际高水平学术会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劳务费(不超过30%)等方面的费用。不得用于开源期刊或预警期刊版面费、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贴。导师为项目经费使用负责人。

9、附则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发表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成果时,应注明 “嫩草二三切换线路转嫩草基本科研业务费-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基金资助”。

本办法20245月修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